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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2-29 03:02:13 |   作者: 污水泵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体业务包括制冷配件、制冷空调设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制冷配件业务基本的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四通阀、截止阀、电磁阀、小型压力容器、换热器、集成管路组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领域;制冷空调设备业务主要产品有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空调末端等商用空调设备,及核电、轨道交通、通讯、冷链等领域的特种制冷空调设备,主要应用于商业楼宇、工业生产、精密制造、集中供暖、医院医疗、制药、核电、轨道交通、数据中心、冷链等行业领域;同时,公司持续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基本的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热力膨胀阀、电子水泵等,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公司业务主要采取以单定产的方式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报告期末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关联担保系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互保行为,公司与盾安控股首次签署关联互保协议,以及后续续保、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不属于违规担保。

  2022年3月31日,对公司历史上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公司新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原控制股权的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进一步就双方商业利益作出安排,格力电器与盾安控股、盾安精工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但关联担保债权人与公司均不属于《专项协议》的合同主体,关联担保债权人亦未与格力电器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专项协议》未豁免公司在《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项下对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专项协议》中有关盾安控股、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约定不构成《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因此,关联担保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公司仍有相应义务按照《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进行清偿。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一定要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持公司信用和资信,避免失信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关联担保债权人共计支付了33,311.535万元清偿款,剩余关联担保债务本息由盾安控股清偿完毕,公司就该事项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已经清偿,公司对该等贷款的保证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2022年10月25日,格力电器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盾安精工、盾安控股签署了《协议书》,盾安控股同意进一步承担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1亿元,格力电器最终需要承担的关联担保金额自人民币3.33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33亿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格力电器支付的关联担保债务补偿款及资金成本共人民币2.37亿元,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代盾安控股及盾安控股自行支付的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1亿元。格力电器已履行完毕其就承担盾安环境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作出的承诺。

  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关联担保的债务本息,各债权人均已解除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互保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向盾安控股追偿并享有前述关联担保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的权利,公司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向盾安控股行使追偿权利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发出表决单8份,收到有效表决单8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际所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